[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707Y/2024-0001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黄鹤镇 [ 发文字号 ] 黄鹤府发〔2024〕47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鹤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鹤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鹤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镇相关科室:

现将《黄鹤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人民政府

                          2024520

(此件公开发布)   

黄鹤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论述,全面提高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提升治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垃圾分类指导员、净美责任员、垃圾清运员。

二、考核内容

(一)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职责。

1.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无明显破损、无明显闲置。

2.分类投放收集点(亭)垃圾桶按要求规范配备、摆放。

3.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外观无明显污渍并及时清洗。

4.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分类标识明确并规范(设施颜色与标识匹配),无损坏、模糊情况。

5.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管理、摆放规范,并有运行台账。

(二)净美责任员职责。

1.重要区域每日至少保洁1次,其他区域每周至少保洁12次,保证自己负责的责任田范围内环境整洁。

2.场镇垃圾桶、垃圾箱、收集点和行政村垃圾桶、垃圾箱、收集点要保证外观干净整洁,无明显污渍。

3.不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4.场镇、村道路无暴露白色垃圾,河流、沟渠、池塘等水域或附近不存在漂浮生活垃圾。

(三)生活垃圾清运员职责。

1.做到及时清运垃圾,每周至少2次,并且归还垃圾箱(桶)时要求正面朝外。

2.垃圾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箱(桶)等收集容器无混装垃圾;垃圾箱(桶)等收集容器无满溢、周边地面无散落垃圾现象。

3.垃圾运输车分类标识明确,密闭运输,行驶过程中无抛、冒、滴、漏现象。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是镇人居办牵头每月不定期对各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督导与检查。

(二)是镇人居办每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检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抽查,检查结果实行公开通报制度,并将每次抽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

(三)所有垃圾分类指导员、净美责任员、垃圾清运员工资中的30%纳入绩效考核,结合县上督查考核结果与镇分类办日常交办业务完成情况和镇人居办考核结果,涉及被扣分的垃圾分类指导员在考核中评得C档一次扣100元、D档一次扣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对极不负责的人员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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